苏政发〔2017〕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实践,依托全省主体功能区布局,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围绕全省“1+3”功能区发展战略,发挥不同区域农业资源优势,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逐步改善,加快推进“四化”同步。二是坚持科学统筹利用资源。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综合考虑全省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结合产业发展基础,立足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三是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四是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把“两区”建好、管好、长期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4200万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保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本稳定,农业基础设施更加稳固。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700万亩。以沿江及太湖、江淮、沿海、淮北等优势区为重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3200万亩;以沿江、江淮、淮北、沿海等优势区为重点,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3000万亩;以淮北优势区为重点,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200万亩。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500万亩。以淮北、沿海等优势区为重点,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200万亩;以沿海、沿江等优势区为重点,划定油菜生产保护区300万亩。
二、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四)坚持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油菜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便于耕作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五)精准分解任务。按照全省划定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产基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等情况,确定各地“两区”划定面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主要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六)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谋划划定工作,及早落实划定工作责任,制订划定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划定任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农委、国土资源厅要指导各市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
三、大力推进“两区”建设
(七)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配套完善烘干、仓储等设施。加大“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增强“两区”综合生产能力。
(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两区”为平台,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九)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优质、高产、高效,大力推进“两区”种植品种结构调整,突出发展优质食味水稻、鲜食玉米、菜用大豆、高油酸油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转变生产方式,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
(十)提升农业服务水平。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发展多种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立足市场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抓紧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公益性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重点在“两区”范围内建设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农产品加工区,培育一批有较强带动力的企业和品牌。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十一)依法保护“两区”。依照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切实加强水土资源保护。“两区”划定后,除国家和省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外,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其他类型的用地。严格管理“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十二)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十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内农田基础设施、作物种植品种、面积、布局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省农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评价考核各地“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各地要切实抓好“两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五)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两区”作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安排的重要区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产能国家专项、农业综合开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多政策扶持、多渠道融资、多层面推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十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两区”范围内,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十七)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强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的设计、指导与推介,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在“两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探索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协调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明确部门分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省农委、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市、县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十九)落实地方责任。省政府建立“两区”划定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各市、县“两区”划定面积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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