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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次数:   来源:  

苏政办发〔2017〕1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太湖流域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太湖流域建设生态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一轮太湖治理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功能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打造太湖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全面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力争把太湖打造成生态湖、宝贝湖,开创新时代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思路。坚持生产和生态协调发展,以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和生态引领区为核心,在太湖流域着力推进“一建、二严、三推三强化”。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现代农业;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养殖污染排放;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强化绿色防控技术应用;推进农业功能区建设,强化轮作休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我省太湖地区基本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整体成为生态农业示范区,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流域内水稻面积稳定在506万亩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比例达到55%,培育形成太湖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90%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均比2015年减少2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全面完成,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制度全面实施。农业节水面积达到60%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5%。

二、明确农业功能布局和主攻方向

(四)推进农业“两区”划定与建设。立足太湖流域农业资源禀赋,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划定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太湖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太湖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调整优化养殖业生产布局。尽快把太湖一级保护区建设成为畜禽禁养区,除承担国家或省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任务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外,不得建设其他畜禽养殖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控减太湖等环境敏感区域养殖总量,鼓励在农业园区、规模种植基地和宁镇丘陵山区建设一批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提高畜产品安全保供能力。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促进水域资源有效利用。2018年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市、县(市、区)要编制实施水域养殖规划。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内禁止规模水禽养殖。(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

(六)启动实施太湖农业区域公共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国内乃至国际知名的优质农产品品牌,打响太湖流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把太湖生态优势转化为农产品品牌优势。太湖一级保护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推行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建设一批有机农业、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对阳澄湖、太湖、固城湖、长荡湖大闸蟹,溧阳青虾等地理标志产品和水产品品牌,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和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县域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七)发展优质稻米业。充分发挥水稻口粮供给和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引导农民种足种好水稻。加强各类重点农业项目整合集聚,打造一批优质稻米产业化基地和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推进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推广优质食味稻米品种,大力发展稻米精深加工。发挥稻田综合种养试点县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稻田综合种养。(责任单位:省农委)

(八)发展高效园艺业。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定位,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园艺生产结构,积极发展绿色蔬菜、精品果茶、花卉苗木等特色园艺业。重点围绕绿色蔬菜有效供给,巩固提升“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水平,培育一批蔬菜全产业链示范园区。引进培育果茶花新品种,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促进品种更新、品质提升、品牌创建。(责任单位:省农委)

(九)发展生态畜禽业。大力推进生态肉猪和优质家禽产业发展,突出黄羽肉鸡冰鲜上市,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屠宰加工。加大二花脸猪、梅山猪、湖羊等一批优质地方资源开发力度,扩大苏太猪肉等“苏”字号品牌畜产品生产,建设一批畜牧业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农委)

(十)发展生态渔业。加大渔业品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虾蟹生态养殖占比,逐步减少投饲性常规鱼养殖。引导渔民合理控制密度,科学调控水质,减少养殖尾水排放。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池塘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养殖尾水净化及循环利用等技术和模式,探索建立养殖用水集中供给和尾水集中处理模式。(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十一)提升创意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建设农业休闲观光精品路线,推进乡村旅游业提质升级,建设一批主题农业创意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和农业特色小镇。强化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创意休闲农业特色景点、星级乡村旅游区、精品线路和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推介宣传,打造农事节庆品牌。(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

四、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十二)因地制宜开展轮作休耕。推广轮作休耕技术和模式,鼓励以镇、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到2020年前,流域内力争每年实施耕地轮作休耕15万亩左右,重点推进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耕地轮作休耕,有条件的县(市、区)整体完成一次耕地轮作休耕。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环保厅)

(十三)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现代化生态灌区,科学调洪蓄水,净化水质。按照灌溉单元小型化、管网标准化、管材优质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管道灌溉工程建设,实现灌溉自来水、排水生态化的目标。强化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喷滴灌系统和施肥系统,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肥料利用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委)

(十四)加强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重点推进智能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的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农业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在太湖一级保护区率先建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五、强化环境保护和农业污染治理

(十五)全面建立科学施肥技术体系。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参数,探索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机制,开展肥料统配统供统施。到2020年流域内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深入实施菜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到2020年力争设施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菜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化肥用量减少5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委)

(十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太湖一级保护区重点推广以天敌涵养、抗性品种植种、“三诱”(灯光诱杀、色板诱杀、性诱剂诱杀)技术等为主的生态控害措施。探索建立绿色防控物资补贴制度,加大生物农药、“三诱”产品等绿色防控物资补贴。到2020年,太湖流域农作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90%以上,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达到95%。(责任单位:省农委)

(十七)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大对养殖场废弃物排放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模养殖场治理清单,制定落实年度治理改造计划,到2020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

(十八)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养殖场建设畜禽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鼓励以县域为单元,探索整县推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构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在养殖密集区域发展专业化、社会化集中处理中心。(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六、推进农业生态系统建设

(十九)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制定发布太湖流域湿地名录,严格保护太湖、长荡湖、京杭运河、望虞河、长江等重要湖泊、河流湿地及流域内上游丘陵岗地水库水源地。在太湖、滆湖、长荡湖等重要湖泊开展退圩退田退养还湖等措施,扩大流域湿地面积。对太湖湖滨、区域内关键湖泊、出入湖河流以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等区域开展修复治理。(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十)推进环太湖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按照“科学造林、合理配置、适时封育、乔灌草结合”的思路,着力建设环太湖生态防护林带,打造环太湖生态廊道,形成绿色高效环湖生态隔离带。推进太湖流域水系、道路、农田林网建设,有效发挥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固碳释氧、消解污染的功能,为生态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十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太湖流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对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中的物种开展普查与专项调查,建立信息数据库。严格执行湖泊休渔制度,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涉渔工程建设项目专题评价与生态补偿。(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局)

七、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流域地区生态农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太湖流域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农业建设作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领导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上下联动,扎实有序推进。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强化政策支持。要统筹现有各类项目及资金资源,向生态农业建设集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盘活养殖场关闭搬迁的养殖用地指标存量,落实设施农用地用于畜禽养殖及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鼓励建设不破坏耕作层的养殖设施。强化对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支持,对禁养区关闭搬迁、非禁养区规模场治理,地方政府制定具体政策予以扶持。扩大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应用补贴规模,将新型商品有机肥施用机械列入补贴,鼓励发展商品有机肥统供统施服务。建立和完善轮作休耕利益补偿机制。制定实施网围养殖综合整治方案,研究相应的补偿办法。围绕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技术瓶颈,在绿色优质丰产高效技术、节水节肥节药生产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太湖办)

(二十四)严格督查考核。省级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太湖流域各地要围绕生态农业建设的目标要求,细化年度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考核评价,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对生态农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太湖办、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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