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 来源:新华日报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 由村集体聚拢村民的承包地,打包流转给种养经营者后,如果因自然灾害、市场行情等原因,承租土地的经营者跑路了,土地流转费该向谁要?以前的答案是,这损失只能由流出土地的村集体和农民自己扛着。
现在不同了,土地流转也能参与保险了。海门市在我省首开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6月下旬,该市悦来镇启文村158.31亩由村集体打包流转的土地就准备参加保险,8月下旬,这一保单已经正式生效。这158.31亩地的流转费为每亩每年900元,保险费费率为3%,即每亩每年27元,保险费总额为保费4274.37元,保险金额为142479元,承保方是人保财险海门支公司。值得一提的是,保费的一半由当地财政补贴,村集体和农民每亩只要支付13.5元的保费,赔付标准则为年度全额土地流转费,即每亩每年900元。简单地说,土地流转引入保险机制后,只要土地流入方违约退出,农民蒙受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埋单”补偿。
海门市委农工办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在乡镇调研时,经常听到村干部抱怨:土地是流转了,但是风险也增加了,担心承包大户因经营不善而跑路,导致土地流出方租金没有着落,影响社会稳定。“推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后,既能维护流转农户基本权益,又能减轻村级土地流转的压力,解决村干部的思想包袱。”
“之所以开设这个险种,就因为我们发现近年来土地流转中的纠纷很多、风险也较大。”人保财险海门支公司总经理徐强告诉记者,现在农民流转土地时,一般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所得流转费由村集体转交给农民。通常来说,土地流转费是一年一交的,但流转期限一般达3—5年,甚至更长。由于天灾或市场因素,流入土地的经营者往往不能在以后的流转期限中及时支付流转费,有的经营者甚至弃地跑路,比如去年因雨水过多原因,不少流转土地种粮的经营者就跑路了。结果,村民向村集体要流转费,而村集体又无法兑现,这成为近年来土地流转中的“死结”。而保险业是转嫁风险的载体,既然土地流转有风险,就值得开设新的险种。海门支公司提出这一设想后,得到海门市政府的支持,从今年年初开始多轮调研后,7月24日,海门市政府出台了文件。
这份文件规定,土地流转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土地流出方,在海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新增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必须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由于目前我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已经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四级联网,这意味着今后海门市所有进入乡镇交易平台的土地流转项目都将同时参加保险。如果是农户私下流转的,由镇村根据实际情况鼓励投保。
那么,怎么认定流入土地的经营者不能支付流转费呢?海门市的规定是从应该支付之日起的60天之内。这60天叫作赔款等待期,村集体应该尽量让流入土地者支付流转费,过了这个期限仍追讨无效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付。发生违约赔付后,如果流入方原先经营的土地上有地表物、自有资产和其他收益,所产生的收益由保险公司和所在村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不过,如果流入土地的经营者不是恶意拒付流转费,而是资金周转一时有困难,保险公司会根据经营者以往的信用情况,先行垫付流转费。”徐强说。
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信用保证保险部总经理秦翔辉总经理向记者透露,继海门市启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后,目前,宿迁市和溧阳市也正酝酿与人保财险公司合作,推出这一险种。
“这一尝试是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政策辅助为补充的全新机制,对于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有很大意义。”省委农工办有关负责人说,因极端气候等原因导致土地流入方撂地走人的现象,去年在我省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指导意见,包括提倡土地流转价格的确定要实事求是、互惠互利,要了解掌握当地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避免因其经营困难而“撂地跑路”,等等,这些建议用心良苦,但客观来说不具备刚性约束力。其实,没有大的自然灾害的年份,也会有一些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而跑路,造成土地流转协议非正常终止。用市场化运作化解农民可能蒙受的损失,是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这对土地流转的健康展开、保护农民利益的意义不言而喻。“在先行实施地区积累经验以后,别的地方也可以考虑引入这一机制。”
本报记者 朱新法 |